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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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5-12-04 13:35:06

各系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科研统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以我校为主持、承担(完成)单位的,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学术著作、技术规范(标准)、专利、科技奖励等科研工作,均在填报范围。

二、统计时限

本次教师科研统计时限为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计入下一年度统计。

三、填写要求

1.原则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统计表》课题成员以合同书为准,工作量分配人数及其权重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需要注意,年度工作量为零的成员在表中也要填写。横向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提供一份课题组人员名单。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必须是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人为我校教职工;学术著作、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我校为主持(或主要完成)单位,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

3.专利必须是我校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

4.科技奖励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和政府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必须是我校为主持(或主要完成)单位,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填报,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不受理个人上报。上交的材料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科研项目需要提交《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统计表》,纵、横向要分类填报。

2.论文和著作等提交统计表、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返回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或出版前言等证明工作量的页面)版权页等;SCI、EI、ISTP收录需要提交统计表和收录证明(原件)。

3.专利需要提交统计表、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返回原件。

4.科技奖励由负责人统一填报,要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5.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以系部(部门)为单位命名压缩后统一发至kyc31679827@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单位)科研统计,附件格式:×××(单位)-科研项目、×××(单位)-论文、著作等格式。

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丽 

电话:31919049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12月4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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