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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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6-03-07 15:44: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规定,现启动2015年度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申请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符合《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文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时间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奖励的论文应以出版或检索时间为准,期刊论文应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以系(部门)等为单位组织申报,逾期不补。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条件者,须本人申请,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检索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后返回。 

2.专利(专利权人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后返回。

3.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和批准经费证明、立项通知复印件1份,并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书、任务书)复印件1份。

4.申报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附件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汇总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kyc31679827@163.com。

三、复核与评审

由所在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及组织评审,经学校批准、公示后划拨奖励与经费。     

四、申报期限及受理地点

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第一教学楼C427)。

联系电话:31919049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3月7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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