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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6-02-24 16:04:07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全面创新改革为动力,动员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当先锋打头阵提供理论服务、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立项原则   

坚持“立足沈阳、研究沈阳、服务沈阳”的基本原则,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大局选题目,贴近现实做文章,凝智聚力推动沈阳振兴发展。鼓励高校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促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和应用,把研究成果服务决策的力度和社会影响的广度,作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的重要标准。对事关全局性、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选题优先立项。

三、投标要求

1.课题组可参考《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投标,也可以其它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投标,题目可自行确定。

2.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3.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限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8人。

4.课题组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其他课题组成员需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5.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6.投标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立项的,将予以撤销。

7.课题组负责人为副市级(含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经评估可立项,但结项后不予评定等级。

四、资助与奖励

1.资助类课题

(1)对沈阳振兴发展亟需研究、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社科联研究论证后,可确定为资助类课题,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2)资助类课题结项时,可参加当年结项评审。

(3)资助类课题已拨付经费但未按期完成的,市社科联将追回资助经费,2年内不予立项。

2.奖励类课题

(1)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奖。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成果奖并给予奖励。

(2)对策建议成果奖。各课题组可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或其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成果,提炼成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市社科联审核后,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报送市委、市政府,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3)社会科学成果奖。各课题组标明“2016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上报中央、省、市领导获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五、投标办法

1.投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填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立项投标书》),A4纸打印(实名2份、匿名1份),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E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3)并盖章,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一教C427),不受理个人申报。(匿名的《立项投标书》不必填写封面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联系地址和“一、自然情况”中的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其他成员的信息。)

3.上述材料的实名电子文档以“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命名投标书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

六、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

(1)2016年11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一般课题,一律不得延期。重点资助课题,因研究需要,须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2.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正文”部分为课题结项最终成果,要求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课题提炼成果。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5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 。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将作为本年度课题结项评定等级的参考值。佐证材料包括:本年度研究成果的领导批示、决策采纳、报刊发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建议,课题组标明“2016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和课题编号的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重要参考值。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和PDF形式)。

联 系 人:张 丽

联系电话: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2月24日

附件:关于2016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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