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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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沈阳市人才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7-06-07 14:26:12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开展2017年度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推动我市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沈人才发〔2015〕2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组织单位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二、招标对象
沈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驻沈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
三、具体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组可参与本年度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报。请各课题组所在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属于高校申报的,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组织申报。
2.课题组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把握研究要点,严格按照《2017年度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和《2017年度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评审活页》(详见附件2)(一式十份)限定的内容仔细填写,确保课题申请资料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负责人信息全面准确。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3.重点课题8个,研究经费每个4万元(课题目录详见附件3);自主课题2个,不限定具体题目和内容,由申报者自行确定,研究经费每个4万元。
4.按时开展课题中期评审工作。各课题组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中期报告,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各课题组需按照指导意见及时调整调研方向和进度。未能通过中期评审的课题组,将停止对其拨付剩余调研经费。
5.此项工作的开展需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课题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6月22日,立项评审工作将于7月进行,评审结果公布后市人才办将与各中标课题组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调研工作随即开展。课题中期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请各课题组按时提交中期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联系人:刘智深

附件:1、2017年度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书
         2、2017年度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评审活页
         3、2017年沈阳市人才调研规划课题目录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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