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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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主要指标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8-06-01 13:52:50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中《辽宁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主要指标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工作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规划方案(科研处)
      1.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2.每学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至少2次。
      二、导师队伍(教务处、各系)
      1.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和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100。(全校创新创业导师120人,包括大创计划导师)
      2.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数量不少于40人或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学校创新创业导师数的40%(40人),50%以上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能够参与基地创新创业授课、讲座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20人)。
      三、场地及设备(资产处、计财处、创新创业基地)
      1.民办本科高校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学生1000人。
      2.免费提供创业团队入驻用水、电、网络、电话和办公桌椅等基本设施,设施(不含土建)投入总额不少于500万元,3年内设备更新率不低于10%。
      四、创新创业课程(教务处、各系)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建立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了学分管理。
      3.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编写出版创新创业教育教材或采用近三年出版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五、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各系)
      1.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在基地运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不少于100项,30%以上的学生(约3600人)在基地内开展过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并实行实名制注册。 (教务处)
      2.积极吸纳学生参加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应用型高校70%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要吸纳不少于3名学生参加,参与实践不少于6个月;引导学生跟随高等学校教师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一般每个转化项目至少吸纳1名学生做科研助理,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科研处)
      3.举办创新创业类活动(讲座、沙龙、论坛、项目路演等),在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团委)
      六、创业孵化(就业处、计财处、创新创业基地、各系)
      1.吸纳10%以上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约300人)入驻进行创新创
业实训、创业项目选育和孵化,基地面积按入驻人均不少于5平方米提供(共计1500平),并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150万)的标准提供资金保障,创业指导教师与入驻学生比例要不低于1:20(15人);每年至少扶持30个创业孵化项目,每个项目在基地实训和创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
      2.毕业生离校前进驻基地的项目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学校年新增创新创业入驻项目不少于40项,年创业项目转化企业数不低于5家。创新创业项目成果(产品原型、论文、专利、实体化公司、获得风险投资等)年转化率不低于50%。
      4.建立详实的创新创业项目档案和过程指导记录。(就业处、各系)
      5.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质的学生进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为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市场拓展、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就业处、各系)
      6.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及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就业处、各系)
      七、保障及激励机制(科研处、教务处、计财处、创新创业基地)
      1.成立由学校主要党政领导负责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研处)
      2.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科研处)
      3.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出台弹性学制相关规定,允许学生休学创新创业。(教务处)
      4.实施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参与学生激励制度,出台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管理办法、创新创业成果孵化机制与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科研处)

      5.出台鼓励师生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制度措施。(科研处)
      6.每年投入专项资金保障基地正常运行。(计财处)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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