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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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沈阳高校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8-06-22 13:55:52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在2017年沈阳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理论研讨班上提出的“四个共同”要求,充分发挥高校文化资源优势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推动高校与沈阳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促进沈阳城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沈阳高校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对象
      课题申报对象为沈阳高校从事大学文化、城市文化研究工作的相关部门、院系教师。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大学文化与城市文化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
      二、课题研究内容
      课题研究须围绕“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主题,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和题目,组建课题组。课题选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沈阳建设功能完善、品质一流、大气磅礴、形神兼备的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目标,围绕沈阳城市文化建设任务目标要求,重点关注城市文化建设顶层设计、城市文化形象提升、文化品牌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品生产、城市精神培育等方面,研究如何发挥大学文化资源优势,引领城市文化发展,服务城市文化建设,共同培育城市文化。选题和研究内容要注重高校与城市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与工作实际结合紧密的实践应用类研究项目。
      三、课题申报数量
      每所高校可申报立项课题1项。
      四、立项管理
      1.申报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课题进行预审,对于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将取消立项资格。
      2.立项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确定重点立项课题名单。
      3.中期管理。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市委教科工委将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组,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撤项等。
      4.结题验收。市委教科工委将对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予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
      5.课题表彰。立项课题结题研究成果丰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价值和指导价值,成果被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采纳,或在报刊发表、参加会议交流、参评受奖等,将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积极申报。请按附件格式认真填写《沈阳高校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表》一式二份,于2018年6月25日14时前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同时上传电子文档至kyc31679827@163.com
      联系人:刘智深
      电话:31919049

      附件:沈阳高校共同培育城市文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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