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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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9-02-20 16:39:50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精神,现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所属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后按限额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的,可从我校申报。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独立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合作成果限1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19年新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向学校有序推荐。
主要审查内容包括:(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内容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形式
      申报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文档。
      2.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装订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
      (3)佐证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中填写内容一致、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4)装订方式
      1.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佐证材料的顺序装,申报成果另放。
      2.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各单位报送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七、其他要求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奖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3.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规范,并于2月26日中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2月28日下午16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邮箱:kyc31679827@163.com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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