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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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9-04-26 14:28:43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造就一批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具体名额为:沈阳12名,大连10名,锦州8名,其余市各4名。
      (二)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2名。
      (三)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每人可提名候选人1名。
      各推荐渠道的限定名额不得突破。
      三、推荐程序
      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由市科协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按照限定名额,推荐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名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名,此申报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lnast.net)。
      (二)各市《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两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人人选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推荐过程,推荐专家名单,理事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提名无需推荐工作报告。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版两份和Excel电子版。
      (四)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五)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非涉密证明材料两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
      (九)报送时间。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智深
      电话: 024-31919049
      电子信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2.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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