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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成立二级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点击数: 日期:2019-08-30 10:12:12

关于成立二级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院系(部)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城建院发﹝201925号)精神,拟在二级院系(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能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5)系学校正式教师(不含外聘),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2.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为二级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另设秘书1名。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从事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任期同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其当然的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3.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所在教研室推荐,二级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制订本部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评审推荐本部门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含校级)和成果奖励(含校级),监督、管理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推进。

3.指导、扶持本部门的科研团队、研究所(中心)等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门选聘教师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

5.负责本部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6.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各类科研统计工作。

8.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院系(部)于2019920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档发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邮箱,纸质档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第一教学楼A311科研处办公室

电子信箱:kyc31679827@163.com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附件2二级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名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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