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我校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目标导向,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着力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沈阳地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2.课题负责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已承担市哲社规划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每个课题组成员限于10人以内(含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一课题多次申报。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汇总,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按照《选题指南》的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请在申报书“项目类别”处相应标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可以申报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在“项目类别”处只须标注青年项目。
2.《选题指南》发布的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申报者可依据某个选题方向,并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侧重点等,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四、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和专著两类,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立项课题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
3.结项要求:(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公开出版的专著须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3)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规划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4.免于鉴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2)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课题立项后,同一研究方向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4)结项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五、评审与资助
1.市哲社学术办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论证《活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课题名单。
2.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立项课题名单在沈阳社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签署《立项协议书》。
3.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资助10-15万元。课题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书》后,课题经费由市哲社规划办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材料报送
1.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审查合格的《申报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活页不能出现申报人的信息),活页夹在申报书内;《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各单位的《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以“***-申报书”“***-活页”方式命名)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一定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31679827@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市哲社课题”字样。
3.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宜
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将按《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刘智深
电 话:18602467979
附件:1.《选题指南》
2.《申报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