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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沈阳市、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市、辽宁省科协关于开展2015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成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3.献言建议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须按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市地域。

2.学术论文和著作需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献言建议类包括宏观的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公司、行业、学科发展建议,微观的具体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建议等。

4.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部门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5)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1份,打印稿2份。

2.学术论文类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献言建议类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3.《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申报时间

2016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2016年4月22日截止。

(六)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各单位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市科协将评选后的学术成果择优推荐给省科协,参与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

二、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

详见附件中“辽宁省自然成果奖通知”,并按照相应要求填报,网上填报时初审单位选择“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31919049

电子信箱:kyc31679827@163.com

地    点:一教A414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4月1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沈阳市、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