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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通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位、部门

为促进科技人才学术成长,繁荣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2017年省科协继续开展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工作,获准资助的著作,由指定出版社统一出版,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资助的著作必须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资助的著作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著作成果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著作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著作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5.科普类著作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

4.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辽宁省科协2017年拟资助出版著作20部,其中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全额资助,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差额资助,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资金。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省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第一作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

4.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已完成初稿。

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4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

5.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及今后的申请资格。

2.若获准资助出版,《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数量和顺序原则上不再更改。

3.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作为第一作者申请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4.著作成稿须胶装成册,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著作申报质量。

申报材料

1.由个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著作成稿胶装册和电子版、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

3.《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汇总表》(见附件1)A4纸打印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4.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以系部为单位择优上报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刘智深

    :31919049

电子信箱:kyc3169827@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