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促进科技人才学术成长,繁荣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2017年省科协继续开展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工作,获准资助的著作,由指定出版社统一出版,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资助的著作必须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资助的著作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著作成果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著作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著作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5.科普类著作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
4.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辽宁省科协2017年拟资助出版著作20部,其中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全额资助,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差额资助,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资金。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省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第一作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
4.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已完成初稿。
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4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
5.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及今后的申请资格。
2.若获准资助出版,《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数量和顺序原则上不再更改。
3.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作为第一作者申请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4.著作成稿须胶装成册,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著作申报质量。
四、申报材料
1.由个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著作成稿胶装册和电子版、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汇总表》(见附件1)A4纸打印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4.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以系部为单位择优上报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智深
电 话:31919049
电子信箱:kyc3169827@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