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勇攀世界科技高峰、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投身经济社会主战场,积极创新创业,当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先锋,为加快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评选中既要看候选人所获奖项和取得成果的数量,又要考虑其名次排序。
(三)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工作照一份。图片要求形象生动,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图注文字(姓名、时间、活动名称)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详见附件3)。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纸质版一份。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七)以上材料纸质版涉及到的所在单位公章,应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公章,各单位、部门上交后,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统一申请办理。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
(九)报送时间。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智深
电话: 024-31919049
电子信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