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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教科系统2017年“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等优势资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沈阳新一轮全面振兴,服务沈阳高校内涵发展,市委教科工委决定继续开展“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优势,服务沈阳全面振兴”、“支持高校内涵建设,服务科学发展”两个方面的工作目标,确定如下4类立项范围:

1.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类。2017年围绕沈阳智能制造发展、传统产业升级、智慧城市建设、互联网+、城市文化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壮大,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等重点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在组织协调、力量凝聚、机制完善、成果汇总等方面积极实践,开展服务合作,预期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或良好社会反响的工作项目。

2.建设高端智库,辅助政府决策类。针对2017年改革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研究院建设以及服务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或实践探索,为沈阳市制定出台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工作项目;围绕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推进产业转型、推进城市转型等2017年重点工作内容开展研究分析,能够为促进沈阳城市发展、社会科学管理等提供重要参考的工作项目。

3.突出需求导向,服务内涵发展类。围绕沈阳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求,对沈阳市目前急需、支撑作用明显、未来有良好前景、有较好发展基础的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开放资源,搭建的服务导向明确、运行规范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学数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发挥优势特色,服务民生发展类。2017年在服务沈阳民生发展中将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转化或其他优秀服务项目。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设计、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立意深、内容实、成果真。要以此为牵动,推进内涵建设,强化“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积极参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助推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

2.项目资助经费为奖补资金,要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保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环节。

3.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按照项目设计组织力量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总结验收材料,确保“双服务”重点项目顺利开展。

三、立项步骤

1.项目申报。按照上级部门通知,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项目的主体须是我校各部门、院系以及其他创新团队,而非个人。每个项目可以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拟实现目标,项目组织实施计划,项目的预期应用等内容),②《2017年高校、科研院所“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上述材料请于4月27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31679827@163.com。

2.项目评审。市委教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项目开展。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4.项目验收。立项项目完成后,市委教科工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项目负责人应于11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①《2017年高校、科研院所“双服务”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②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及项目成果材料,③项目实施过程以及成果照片(5张)。

5.项目资助。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将根据验收评审结果以及确定的项目等级给付资助经费。

附件:关于开展沈阳市教科系统2017年“双服务”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