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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办公厅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通知》(见附件1)对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工作。学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奖项申报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分配,我校限报1项成果,各单位要以提高申报质量为中心,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把关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左侧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左侧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报送要求

1.电子版:提交《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各单位汇总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单位(系/部)名称+申报评审表)发送至科研处信箱。

2.纸质版:将《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请各单位报送前严格把关。

3.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学校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13889811661(寒假期间)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办公地址:第一教学楼C-427

附件:关于申报教育部办公厅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