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动员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方面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把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推向新阶段提供理论服务、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立项原则
坚持“立足沈阳、研究沈阳、服务沈阳”的基本原则,围绕大局选题目,贴近现实做文章,凝智聚力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发展。鼓励高校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促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和应用,把研究成果服务决策的力度和社会影响的广度作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的重要标准。对事关全局性、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选题优先立项。
三、投标要求
1.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沈阳市的公民,驻地在沈阳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省驻沈阳市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沈阳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中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参加本年度课题的投标。域外科研机构和个人参与课题投标,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域内科研机构和个人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
2.各课题组可参考《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投标,也可投标其它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题目可以自行确定。
3.课题负责人只限1人,且必须真正承担开通研究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并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4.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5.课题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2名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中原则上需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
6.在研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与以往雷同的项目或已申报过国家、省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7.投标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8.投标课题的负责人为副市级(含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经评估可立项,但结题后不评定等级。
四、资助与奖励
1.资助类课题。建立长期跟踪研究、持续滚动资助的长效机制,促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对沈阳振兴发展急需研究、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由市社科联研究确定资助类的课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课题结题时,可参加当年结题评审。对已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的课题,如未按期完成,将追回资助经费,两年内不再受理立项。
2.奖励类课题。建立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对结题成果评审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奖励。对课题组在报送党委和政府或公开发表时,标明2015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名称和编号的,如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将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与被决策采纳、在报刊上发表一并作为本年度课题结题评定等级的重要参考值。
3.特殊成果奖励。建立《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促进研究成果直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各课题组可将研究成果提炼成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要求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市社科联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除作为本年度结题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还将给予特殊奖励。
五、投标办法与结题要求
1.各申报单位于3月12日下班前将《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见附件2)实名2份、匿名1份、《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至科研处,对应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结题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前,课题结项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或专著形式申报,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课题负责人要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结项需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及一份5000字左右的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并且提交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
1.2015年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
2.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
3.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