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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按教育厅要求,本次为限项申报,学校将经过评审后择优上报。申报通知原文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见附件)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第二层次人才通过结题的,可申报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第一层次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二层次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电子版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含佐证材料)报送截止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第一教学楼C427

联 系 人:张 丽

联系电话: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