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宣〔2024〕11号)的要求,现对《关于202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96号)作如下补充说明。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202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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