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实施进程,提高项目承担者的研究能力,加大对高质量成果的培育力度,提升学校科研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决定对所有在研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含延期)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及合同书产生了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相关要求
1.各课题组认真自查,对照项目申报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技术路线等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如未按期完成阶段目标,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如课题组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研究进度完成研究计划,可由课题组通过承担部门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提出书面报告。
2.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重视和配合此次中期检查活动,支持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3.材料要求: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提交中期研究成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实验报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中期研究成果复印件及经费使用清单附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后装订成册。
4.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检查并签署意见后,以院部为单位,于2024年12月12日12: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为:XX院部-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电子邮箱: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人文社科)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自然科学)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