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市社科联关于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中结项的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2020年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所涉及到的“结项课题组负责人”详见附件5“立项名单”。
二、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正文”要求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的中文成果,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
2.课题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原则上3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包括:本年度研究成果的领导批示、决策采纳、报刊发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课题组标明“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和课题编号的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评定等次重要参考值。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对课题组的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结项报告书”“课题提炼成果”“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实名1册,匿名1册(所有匿名材料均不得显示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不加盖公章),封皮为“结项报告书”。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复印)。
(2)电子版材料。报送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个文件夹,匿名电子版材料名称不能体现个人和单位信息)。内容包括“结项报告书”“课题提炼成果”和“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PDF扫描格式)”。
(3)课题组成员调整。如有特殊原因,变更、增减课题组成员应在结项时提交《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经本单位科研处同意并盖章,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变更。
(4)资助课题经费使用。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2.对科研部门的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报送结项材料,把好材料审核关。纸质版材料按《统计表》顺序整理报送,每个人的实名材料与匿名材料放在一起。统一电子版文件夹格式为:
(2)要认真填写《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版1份,加盖本单位科研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必须为Excel表格形式)。
3.报送地点
结项材料和《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一教A311)。
联系人:刘智深 电话:024-31919049
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1.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 (实名)
2.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 (匿名)
3.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情况统计表
4.《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5. 立项名单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