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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决定组织“2020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立项项目(见附件1)、“2019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延期结题项目(见附件2)。

二、结题材料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结题报告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少于8000字,结题报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基本内容组成:报告标题、作者署名(单位+姓名)、内容摘要、研究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前人研究综述、研究过程、结果分析或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见附件4);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5),上述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指定邮(kyc31679827@163.com)。

2.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形成的产品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返回),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目录,与结题报告合订一册。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26日14时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相关结题材料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四、其他要求

1.因故需延长研究期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告(见附件6),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

2.对于未上交延期申请且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附件:1.2020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

2.2019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延期结题项目汇总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登记表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5.汇总表

6.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