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宣〔2024〕11号)有关规定,我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从立项之日起满2年,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即可申请结题。
二、办理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如下资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财务、审计章请自行办理)。
2、项目最终成果(研究报告、论文集、专著成果精华版3000-8000字),研究报告需要提供重复率低于20%的查重报告。
3、最终成果简介。
4、结项汇总表。
5、免于鉴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免于鉴定的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阶段性成果。
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专家填写鉴定表。专家库名单联系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咨询,专家库涉及隐私,请严格控制好知悉范围。
阶段性成果佐证(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文章页),阶段性成果须带项目号,项目号用荧光笔标注且与项目高度相关。
6、若项目研究周期超过2年,需要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同结题材料一同提交。
7、以上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装于牛皮纸袋中)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
邮箱地址:kyyxkjsc@syucu.edu.cn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13998844592
联系人:洪叶(守正楼409)
附件:相关附件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