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决定组织“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具体将依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见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延期结题项目(见附件2)。
二、结题材料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结题报告(见附件4)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少于8000字,结题报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基本内容组成:报告标题、作者署名(单位+姓名)、内容摘要、研究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前人研究综述、研究过程、结果分析或结论、参考文献、附录;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指定邮箱。
2.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形成的产品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返回),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目录,与结题报告合订一册。
三、报送时间
2024年11月1日16时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相关结题材料至守正楼409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1.因故需延长研究期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告(见附件6),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
2.对于未上交延期申请且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邮箱地址: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延期结题项目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登记表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5.汇总表
6.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