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科研统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以我校为主持、承担(完成)单位的,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技术规范(标准)、专利、科技奖励等科研工作,均在填报范围。
二、统计时限
本次教师科研统计时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计入下一年度统计。
三、填报内容
1.附件1为目前掌握的横纵向项目情况(不含校基金项目,校基金项目不统计),请在红色标记处补充缺失数据;如有补充或修改,请填充蓝色标记。在附件1最后一列处填写是否申请校基金配套。附件1中包含的项目,不用提供佐证材料;新项目须提供作证材料(纵向提供申报书复印件、横向提供合同复印件)。
2.附件2.3分别为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明细,课题成员以合同书为准,工作量分配人数及其权重由课题负责人填写。
3.附件4为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电子出版物的统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必须是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人为我校教职工;学术著作、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我校为主持(或主要完成)单位,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在附件4最后一列处填写是否申请校基金奖励。
佐证材料:论文提供封皮页、目录页、文章页、尾封皮复印件,SCI、EI、ISTP收录需要收录证明复印件;专著、编著、教材提供原件3本,学校留存,不再退还、外借。
4.附件5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统计。专利必须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为专利权人,软件著作权人必须是个人。作证材料提供专利、软著的每页复印件。在附件5最后一列处填写是否申请校基金奖励。
5.附件6为科技获奖情况的统计。范围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和政府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必须是我校为主持(或主要完成)单位,且我校职工为主要负责人。请认真核对如有改动或补充用蓝色标记。佐证材料提供证书的复印件。请详细阅读《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二章、第1-5条,如确实符合奖励标准,请在附件6最后一列写明申请等级。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填报,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不受理个人上报。上交的材料由本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以×××(单位)科研统计命名压缩后统一发至kyc31679827@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单位)科研统计,附件格式:×××(单位)-科研项目、×××(单位)-论文、著作等格式。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研统计工作,凡本次统计不报或漏报的,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评定、职称评定时不予认定,科研处将以本次填报为依据接受科研奖励和项目配套的申请。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智深
电话:024-31919049
附件:1.2020年科研统计相关附件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