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28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报送的材料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申请书(2020版)》一式2份;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匿名申请书(2020版)》一式5份;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kyc31679827@163.com。
六、申报受理时间
电子版截止于2021年2月21日上午10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截止于2021年2月27日上午10时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