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对《条例》的知晓度。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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