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科研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教师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类别按所属领域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用于扶持教师从事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的预研。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填写申报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教师须使用《申请书》,见附件1。
3.机关单位等其他拟申报人员,报送至与申报项目所属学科相关的系部,由系部统一上交。
4.项目结项严格按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二份(一律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后,于2022年10月11日10:00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一教A311室),以上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为XX系(部)-2023年校基金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路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