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项目经费配套及支持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启动2018年度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申请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符合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科研学术论文、专利、奖项、著作、教材和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时间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奖励的论文应以出版或检索时间为准,期刊论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以系(部门)等为单位组织申报,逾期不补。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申报范围及要求,凡具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条件者,须本人申请,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申请学术论文奖励需提供期刊原件以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复印件1份;检索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后返回。
2.申请专利奖励(专利权人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1份。
3.申请国家、省级科研获奖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通知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复印件。
4.申请出版专著或教材奖励需提供专著或教材原件。
5.申请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支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和批准经费证明、立项通知复印件1份,并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书、任务书)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kyc31679827@163.com。
三、复核与评审
由所在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经学校批准、公示后划拨奖励与配套。
四、申报期限及受理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第一教学楼A311)。
联 系 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汇总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项目经费配套及支持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