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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
      1.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主要支持31所省属办公本科高校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内涵建设质量。
      2.鼓励、支持部委属高校、市属本科、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参照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自筹经费设立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双一流”建设高校自筹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其他本科高校不超过15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3.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新型智库项目。
      1.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自主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类专项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
      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2.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3.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在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4.新型智库项目主要支持已认定建设的高校新型智库以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发挥战略研究、资政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文化建设、公共外交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战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三、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负责人不得有超过两项在研项目(含两项),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依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原则上单个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1.5万元,单个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
      3.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经费使用说明
      1.项目依托高校是科学研究经费及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科学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自主规范。高校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高校要按照项目设置要求分类立项,原则上基础研究项目经费额度不低于30%,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经费额度不低于30%,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等专项经费额度不超过40%。2019年立项建设的每个新型智库资助经费不超过25万。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1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2019 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一)、《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附件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各一式三份(各附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电子邮箱:kyc31679827@163.com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