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专家及更新完善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认真阅读《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专家及更新完善信息的通知》。 2.请各符合要求的申报人或在库专家于11月12日前网上操作完毕,并告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附件:《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专家及更新完善信息的通知》(沈科发2017 63号)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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