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沈阳市科学技术学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八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暨第十三届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沈科协发[2018]5号)(见附件),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按照沈科协发[2018]5号文件要求及评选条件,认真做好“十大科技英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十大科技英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两项不得兼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择优推荐一人参加市级评选表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纸质版《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和《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要求装订成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上述材料要求报送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报送pdf版)。
上报材料时间截止于2018年3月20日16时,逾期不予申报。
联系人:刘智深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邮箱:kyc31679827@163.com
附件: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