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学术繁荣,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盖章)等;
2.纸质版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装订成册;
3.所有报送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申报截止至2024年9月9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书
2.学科设置与代码表
3.2024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推荐汇总表
4.通知原文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