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充分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科学研究秩序,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现就近期我校科研工作中部分环节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1、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正常评审工作。
2、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法律法规,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得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项目组应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周期开展科研工作,对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结题标准认真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的科研项目,应如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说明情况并提交延期申请材料。
4、各学院负责科研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切实按照城建院发(2024)29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各项科研管理工作。对组织管理不力或多次未能按时完成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的单位,学校将缩减该单位下一年度部分科研项目的名额数量。
全校科研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加强沟通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