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校基金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项目承担者的研究能力,加大对高质量成果的培育力度,提升学校科研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城建院发〔2023〕201号)文件要求,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决定对2024年度立项的校基金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2024年度立项的校基金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及合同书产生了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相关要求
1.各课题组认真自查,对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技术路线等及所签订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合同书》相关条款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如未按期完成阶段目标,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如课题组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研究进度完成研究计划,可由课题组通过承担部门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提出书面报告。
2.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重视和配合此次中期检查活动,支持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3.材料要求: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提交中期研究成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实验报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中期研究成果复印件及经费使用清单附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后装订成册。
4.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检查并签署意见后,以院部为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16: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为:XX院部-2024年度校基金中期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电子邮箱: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
1.“2024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拟立项名单(加立项编号)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重点项目)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一般项目)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内含结题标准)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