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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点击: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辽宁省教育厅现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为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立项项目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中提出的预期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并符合结题标准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三、验收结题要求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4),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学校审核后返回。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未见刊的不能结题。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四、其他要求

1.验收结题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理工类)》(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

2.每个结题项目建立文件夹,包含word版《结题审批书》、结题汇总表pdf版佐证材料,文件名均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3.请各项目组将完整结项材料报送学院进行初审,各学院2024112916:00前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不符合结题标准的请勿上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守正楼4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联系邮箱: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3.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6.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