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我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次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时前。
纸质版报送至守正楼409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结题课题范围
从立项之日起满1年,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后即可申请结题。
三、结题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2份;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的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1份。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10册。
3。《成果要报》1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自行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学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5。相关表格可到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站首页下载。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24-31919049
邮箱地址: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相关附件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