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土木建筑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城院科通〔2026〕9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土木建筑学会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土木建筑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可作为申报科技奖励、课题结题验收等工作的支撑材料。
已取得科技成果且需申请评价的教师,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随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
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31919049
附件:
1.辽宁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辽宁省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