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成果报奖等材料学术诚信检测工作的通知
城院科通〔2026〕13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现就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过程、结题及报奖等材料学术诚信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为依托单位,所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项目申请立项、项目结题、成果报奖等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的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书、各类分析报告、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等(以下统称“报送材料”),均须在正式提交前完成重复率检测与 AIGC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二、检测要求
检测平台:中国知网(CNKI)。
检测内容:对检测材料全文,包括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参考文献等全部文字内容。
检测结果提交:项目负责人须在提交正式申报、结题、报奖等材料时,一并附上中国知网(CNKI)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简洁版检测报告提交打印文件,完整版检测报告提交电子文件)。检测报告须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总文字复制比、AIGC检测率等核心信息。
公章要求:检测报告打印件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检测程序的合规性。未经盖章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三、检测标准
目前,暂不设定统一的重复率上限及AI生成内容比例上限,但检测数值将作为衡量材料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检测结果处理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材料,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有权进行复核、退回修改或取消申报资格处理。
对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故意规避检测或使用AI生成核心内容未加声明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提请学术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责任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研诚信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原创,合理规范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并主动配合检测。
二级单位职责: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诚信审核,指定专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核验与存档,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
电话:024-31919049
邮箱:kyyxkjsc@syucu.edu.cn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4月17日